依据《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《信息技术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...
根据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)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54号)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、周平、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