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遏制此类怪象,香港交易所应借鉴中国内地和欧美国家的监管规则,探索建立低市值公司的优胜劣汰机制──即通过设定市值门槛、交易量要求等条件,对不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采取降板,甚至强制摘牌退市的监管机制,同时强化大股东和董事高管的行为约束和责任管理。
他称,保荐人必须对企业的业务状况进行彻底的尽职审查,并达到香港证监会的严格标准。它们应以批判的态度审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并对任何警示信号作出跟进。保荐人在企业准备上市的初期,便有机会全面评估公司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,并确保向投资者作出准确及充分的披露。借此,他们可以发挥独特的影响力,促进企业的董事会效能和内部监控措施,并在其客户上市前提出纠正问题的方法。
1月17日,在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员协会主办的“香港资本市场-GEM的未来”研讨会上,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证监会)主席黄天祐博士 发表了题为 “提升上市保荐人价值推动GEM展翅腾飞” 的主题演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