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5月31日,焦某等人来到新安县检察院,代表44名农民工递交支持起诉申请,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追讨44人的工资款项共计50余万元。经了解,焦某等人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在新安县某公司工地做门窗安装工作。2023年7月之前,他们的工资能够按月发放,7月至11月,工资没有发放。承包方负责人在工资表和施工清单计算上签字盖章,并承诺2023年12月前支付拖欠的50余万元工资,但未按约定支 ...